生态资源利用中心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1-09-14 09:07:36 admin 40

地理位置:香洲区生态资源利用中心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G105国道东侧,沥溪填埋场一二期之间,中心位置经纬度(E-113.492413°,N-22.301688°)用地红线面积为25989.66㎡。拟建项目是建设一处“大分流”体系,融合园林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处理以及可回收物分拣的生态资源利用中心。

用地规划公共服务配套用地

初步采样调查:本次采样时间为202171日、202174-202176日和202178日。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调查点位14个,采样深度为6-7m,共采集土壤样品76组,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 1 基本项目 45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土壤理化性质 2 项(pH 值、含水率)、氰化物、锌、硒、总铬以及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井深为6-7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电导率、浑浊度、氧化还原电位、耗氧量、氨氮、挥发性酚类、铁、锰、锌、镉、汞、砷、铅、铜、镍、六价铬、硒、总铬、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硫化物、氯化物、氟化物、氰化物、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萘、苯胺、2-氯酚、石油烃(C10~C40)和总大肠菌群。

结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氨氮,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氨氮。氨氮为一般理化指标,非毒理学指标。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且氨氮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暴露途径,没有危害性,对敏感受体带来的健康风险不大,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地下水中氨氮超标的风险可接受。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需要开展详细调查。

 综合污染识别和初步调查的结果,香洲区生态资源利用中心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氨氮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根据根据《珠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后公示》文件,香洲区生态资源利用中心地块作为公共服务配套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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