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佳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安居佳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
地块面积:8075.72平方米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珠海市高新区香山路北、金府路西侧,中心经纬度为E-113.532999°,N-22.373461°
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委托单位: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相关用地范围图可知,地块使用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属于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现状:2024年5月,调查单位对相邻地块进行踏勘。调查地块为围蔽状态,无硬底化处理。地块内主要为鱼塘和种植地,鱼塘面积约为3955平方米,主要养殖“四大家鱼”;种植地面积约4120.72平方米;主要种植蔬菜、香蕉、荔枝、龙眼等作物;地块部分区域建设了铁皮房,主要用于存放工具和休息使用,铁皮房区域养殖有约20只鸡禽;其余空闲地长满了杂草,部分空闲地裸露的土壤为棕色。调查地块内无异色,无异味,未发现有发黑的土壤。
地块历史沿革:
2010年以前,调查地块为农田,主要进行蔬菜种植和果树种植;2010年左右,由于农田种植收益不佳,地块内南侧农田改为鱼塘,鱼塘平均深度约为1.5m,主要进行“四大家鱼”养殖活动;2011年-2024年,地块内建设有铁皮房,供地块管理人员存放工具和休息使用;同时地块内有进行家禽养殖活动,其余无明显的利用变化;至今,地块使用情况基本无明显变化。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2024年5月,调查单位进行踏勘,地块外东侧为水塘,水塘旁为城市便民自助洗车站和停车场;地块外南侧为香山路,东南侧有一个变电站,建设时间为2017年5月;地块外西侧为珠光前程华园小区建设区域;地块外北侧为果树种植区域。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沿革:
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比较清晰简单,历史沿革如下:
地块外东侧:2010年以前,调查地块外东侧为种植地;2010年,地块外东侧挖设水塘进行“四大家鱼”养殖活动;2017年,地块外东南侧开始进行平整活动,平整后作为洗车站和停车场使用,至今基本无明显变化。
地块外南侧:调查地块外南侧历史至今一直为香山路,基本无明显变化。
地块外西侧:2010年以前,调查地块外西侧为种植地;2010年,地块外西侧挖设水塘进行“四大家鱼”养殖活动;2020年,地块外西侧进行了平整活动,2022年,地块外西侧进行了珠光前程华园的建设,至今基本无明显变化。
地块外北侧:调查地块外北侧2020年前一直为种植地和水塘;2020年左右地块外西北侧水塘进行了平整活动,至今基本无明显变化。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虽未有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但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均未有发现异常情况;调查地块无外来土壤。
三、采样调查
本次调查对目标地块,结合系统布点法和网格布点法进行土壤采样及快速检测,共布设了9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同时,对目标地块内的水塘进行地表水和底泥的检测,共布设4个地表水及4个底泥监测点位,底泥检测项目为基础检测项目45项和pH值,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砷、镉、铬(六价)、铜、铅、汞和镍。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1)快筛检测结果中,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镍、砷、铅、汞、镉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的快速检测结果数据都在正常范围内,现场土壤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2)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3)地块内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四、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调查结果符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的五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要求。现场快速测定、底泥和地表水的检测结果亦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安居佳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