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井岸镇欣荣路西侧、翠湖路北侧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2-04-07 08:24:07 admin 39

斗门区井岸镇欣荣路西侧、翠湖路北侧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欣荣路西侧、翠湖路北侧,地块总面积约16419.09 m2(中心坐标为E-113. 293463°,N-22. 159135°)。

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及幼儿园用地。

结论2022年3月15日,调查单位现场踏勘时,地块现状处于围闭状态,地块边界临时堆放了一些建设耗材;中部为一个未完工的400m2足球场,基本已铺设了水泥硬化层;其他区域均为平整空地,地面没有硬化层,土壤处于裸露状态。调查人员在地块内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设备、储槽与管线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化学品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也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

为了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中现场快速筛选对调查地块进行快速检测及结果分析,采用专业判断、系统布点相结合的方法,按照40×40m网格进行布点,共布设了12件土壤监测点位。2022年3月17日,调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工作,本次调查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设备型号为ppbRAE3000)、重金属快速测定仪XRF(设备型号为Truex 700)的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进行快速检测。根据调查人员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统计,调查范围内的表层土壤(0m~0.5m)中铜的现场快速检测含量范围为9mg/kg~74mg/kg、铅的现场快速检测含量范围为23mg/kg~56mg/kg,地块内S4的土壤样品中未检出镍,其余监测点的土壤样品中镍的现场快速检测含量范围为9mg/kg~29mg/kg,地块内S1、S2、S3、S4、S5、S6、S8、S10未检出镉,S7、S9、S11、S12土壤样品中镉的现场快速检测含量范围为1mg/kg~2mg/kg,汞的现场快速检测均为未检出,均未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筛选值;砷的现场快速检测含量范围为7mg/kg~22mg/kg,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 A赤红壤背景值;总铬的现场快速检测含量范围为22mg/kg~132mg/kg、锌的现场快速检测含量范围为30mg/kg~137mg/kg,均未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标准限值的筛选值。调查场地内的表层土(0m~0.5m)中 VOCs 浓度范围为 0.732-0.801 mg/kg。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明显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重金属检测结果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即地块土壤情况符合二类居住用地及幼儿园用地的功能需求。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筛结果,本次调查于第一阶段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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