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坭湾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2-04-02 16:35:58 admin 98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坭湾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地块位于珠海市斗门区尖峰片区尖峰前路南侧、机场东路东侧,中心纬度 E 113.285767°, N 22.195484°,地块面积为5483.94平方米

用地规划幼托用地

结论:调查地块在历史使用阶段主要作为菜地和广场使用,仅极小部分区域用于临时停放车辆,且停放车辆的时间较短,均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也没有堆放、填埋固体废物和涉有毒有害物质物料的情况;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涉及工业废水污染,不存在污染的可能。2019年以前,地块一直为周边居民种植蔬菜使用,地块内有部分区域为周边居民的工具房,主要放置刀具、水桶等,种植的人员多为老人。2019年,地块内工具房等被拆除,地块被进行平整并开始建设小型露天广场,广场上除建设了路灯外无其他任何建筑,露天广场主要为周边居民跳广场舞等活动使用。除露天广场外,地块其他部分区域被用于临时停车。2022年2月,进行现场踏勘时,地块大部分区域为露天广场,广场北侧为空地,长满野草,广场西侧为马路,西侧隔马路为空地,地块西北侧部分区域有车辆临时停放。此外,地块周边区域主要为菜地、空地、居民区,也未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处理处置情况。因此,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及需要关注的污染物,调查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由于调查地块不属于潜在污染地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调查,但为了更全面的确保调查地块为未污染地块,排除不确定因素,通过对地块进行表层土壤快速检测和表层土壤的实验室检测分析,初步判断调查地块不是潜在污染地块的结论,检测结果作为该地块不属于潜在污染地块的佐证资料。202233日,调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快速测定和表层土壤采集的工作,本次调查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设备型号为AEG 2000)、重金属快速测定仪XRF(设备型号为TrueX 700)对地块内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速筛查,并对地块内外的表层土进行采集及分析。

根据本次调查人员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根据表层土壤样品分析检测结果可知: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及表层土壤分析结果均可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用地出让规划“幼托用地(R)”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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