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斗门镇宋城大道以东、黄杨大道以北158054.70平方米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1-10-27 12:04:14 admin 20

斗门区斗门镇宋城大道以东、黄杨大道以北158054.70平方米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宋城大道以东、黄杨大道以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113.213542N-22.221582,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158054.70平方米。

用地规划居住用地+幼托用地

结论:调查单位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A区域为平整空地,部分区域地面显露出原始岩石状态,东北处有一座小型岩石,东南角有杂草覆盖,杂草间有一条平整小路,宽约4米,为周边村民通行的便捷小道,人流量较少;调查地块B区域北侧为黄杨山脚,为树林覆盖,植物长势较好,其余区域为平整空地,覆盖少量杂草,该区域东侧有两个由雨水集聚而成的池塘,塘内无养殖情况,还有一条为雨水排泄所挖设的宽约0.5米的排水渠;调查区域CD均为黄杨山脚处树林,植物长势均良好。地块内未发现有建筑设施及原辅材料和固废危废的堆放场所,处于未开发利用的状况。调查人员在现场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生产相关设备,储槽与管线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的情况,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也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资料分析,本次调查将地块内区域划分为非疑似污染区域。

根据本次调查底泥、地表水及调查人员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调查范围内的表层土壤(0m~0.5m)中VOCs 含量范围为0.1mg/kg~0.3mg/kg;调查范围内的表层土壤(0m~0.5m)中各检测点总铬最大含量为123mg/kg,铜最大含量为29mg/kg、锌最大含量为47mg/kg,镍最大含量为39mg/kg、砷最大含量为22mg/kg,铅最大含量为39mg/kg,镉均未检出。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地块底泥各污染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地块内地表水各污染物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限值。

综合所述,根据地块现场踏勘、历史沿革调查、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和底泥、地表水检测结果证明该地块内无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且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该地块居住用地+幼托用地的功能需求,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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