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二路5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1-06-01 19:05:10 41


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二路5号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二路5号,中心位置经纬度(E-113.530733749°,N-22.231679410°),红线范围面积约为2436.27m2

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冼根霞于2014年9月10日获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复函,该局原则同意业主冼根霞在不改变产权人,不改变土地使用年限,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不改变房地产证登记的土地用途和供地方式,并符合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临时作商业、办公、酒店建筑使用,期限两年;并同意加建面积约335平方米的附属设施,临时使用期限与主体建筑物临时改变功能的使用期限相同。面积约335平方米的附属设施,业主后续并无进行加建。2020年8月25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既有临时改变旧工业建筑使用功能项目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珠自然资字[2020]863号 2020年8月25日),允许既有临改项目申请实施改建更新。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二路5号地块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土地使用权人冼根霞依法申请变更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结论: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样品总体呈中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现中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浑浊度的检出值为123-128NTU,平均检出值为126NTU。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10NTU)。地下水浑浊度与地块地质结构有关,非本次调查重点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且由于浑浊度属于地下水的感官性状,因此对人体健康的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分析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用地要求。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港二路5号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土地规划用地性质的用地要求,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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