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用地地块
地块面积:2992.08m2
地理位置: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横山街200号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东绿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性质:社会福利用地(A6)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中涉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须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二、第一阶段调查
(1)地块使用现状:地块内主要为社会福利中心在用大楼,为一栋“L型”4层建筑物,目前仍在使用中,后续不拆除。
(2)调查地块周边现状:地块外西侧、南侧均为莲洲镇社会福利中心范围,主要为绿化带和道路,社会福利中心东南角为其医疗废物暂存间和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福利中心外南侧为衡山街;地块外北侧为农田;地块外东侧为莲洲镇人民政府农业生产办公室大楼和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大楼。
(3)污染识别结果:通过调查组现场踏勘时对该地块和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等相关资料文献进行收集分析,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为未知来源外来填土,地块外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为废水处理设施,故地块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第一阶段识别结果,需要关注的因子为石油烃(C10-C40)、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工作于2026年3月24日开展。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位、2个对照点监测点位,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以及pH值、石油烃(C10-C40)。同时,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个,检测项目包括基本理化指标(2项):pH值、浊度;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总汞、镍和石油烃(C10-C40)。
四、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分析结果: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土壤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下水样品总体呈中性,地下水中重金属和无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限值或推导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地下水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有土壤和地下水经检测均未超过相应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