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公示
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淇澳大桥东侧,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 113.608129°,N 22.380182°),占地面积为109568.73 m2,其中海域面积(含避风塘)61471.62 m2,陆地面积48097.11 m2。本次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为该船厂用地范围中的全部陆域部分。地块在1995年以前是滨海浅滩,地块1995年~2023年历史上存在三家企业,分别为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玻璃钢船厂、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经营时间分别为1995年~2017年、1997年~2015年、2003年~2017年,2023年地块内的生产车间及设备拆除完成。根据相关规划,本地块由工业用地性质转变为文化设施用地(A2)。
受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了《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初调+详调)》、《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根据上述已备案的报告,地块土壤内铅的人体的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评估地块开挖区土壤深度为0~8.5m,分为9层,基于第二类用地,地块总计污染土壤方量为43321.35m3。
受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由广东荣景生态修复有限公司承担该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由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该修复项目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前期修复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分别编制完成了《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于2025 年6月7日通过了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珠海市组织召开的专家评审会。2025 年6 月25 日,修改并经专家组长复核的报告已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根据《实施方案》将地块内的污染区域分为I区和II区,I区污染土方量为18314.4m3,污染深度为0-3.5m,污染区域的清挖采用垂直开挖、放坡开挖、支护垂直开挖等方式进行,涉及放坡的污染区域先采样垂直开挖,开挖完成后进行效果评估采样,采样完成后进行放坡,放坡产生的放坡土若基坑侧壁和坑底效果评估检测合格,则该部分的放坡土为清洁土,否则当做污染土处理。清挖产生的污染土进行筛分预处理和淋洗,筛分产生的渣块(粒径大于50mm)转运至渣块冲洗区进行冲洗,冲洗完成后转运至颗粒待检场待检,淋洗产生的粗颗粒(粒径为0.1~50mm)转运至颗粒待检场待检,淋洗产生的泥饼(粒径小于0.1mm)经危废鉴别后转运至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
修复工程于2025 年6月27日起正式修复施工,至2025 年8 月13日,完成了I区17个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工作,至2025 年11 月2日,完成了II区28个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工作。
第一阶段共计清挖18641.39 m3(实方)污染土、其中13686m3(实方)的污染土已经完成筛分预处理及淋洗修复(剩余4955.39 m3(实方)污染土未筛分预处理及淋洗)、筛分产生的所有渣块的冲洗完成,经筛分预处理产生粗颗粒9620.8 m3、泥饼2364.97m3、渣块2926.61 m3。本项目清挖土方包含污染土、疑似污染土和清洁土,开挖方量较大,施工现场可利用面积较小,无法满足土方堆放需要,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第一阶段修复和效果评估验收工作的,评估内容为I区污染基坑清挖效果评估、淋洗污染土产生的粗颗粒修复效果评估、渣块冲洗效果评估、基坑清挖过程中产生的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并对I区基坑进行回填。
第二阶段共计清挖25802.30 m3(实方)污染土和支护返浆土641 m3(虚方)、共计筛分预处理污染土31398.69 m3,经筛分预处理产生粗颗粒24574.28 m3、泥饼4132.49 m3、渣块4282.65 m3。清挖产生疑似污染土12593.01 m3,清洁土42657.63 m3。
淋洗产生的泥饼(粒径小于0.1mm)共计7268.73 m3虚方,均转运至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文福镇白湖村塔牌集团蕉岭分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共计转运11634.32 t,并于2025年12月18日处置完成,且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已出具处置完成证明。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来自施工扬尘、有组织排放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和设备噪声、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采取了雾炮、洒水作业等抑尘措施;有组织排放废气采用经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烟囱排放。基坑开挖产生的降排水、洗车废水、渣块冲洗废水等经水泵抽排至场内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定期对挖掘机等施工设备进行保养,减少噪声产生;修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分类处置。环境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开展了巡视、旁站、资料核查、现场会议、污染监测、问题反馈、督促改进等环境监理工作,使得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监理方案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噪声环境开展了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未见异常,表明修复工作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