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地块
地块面积:26696.2平方米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九州大道北侧、兰埔路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3.532536°E,22.239642°N。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方正科技多层电路板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未来用途:工业用地(M)
调查缘由: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在权属转让土地使用权前,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污染分析和评价。
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1)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涉及的污染物为:①理化性质:pH、氰化物;②重金属和无机物:铜、铅、镍、铝、银、锡、锰、铁;③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甲醛、苯乙烯、三氯乙烯、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菲、芘、荧蒽、苊、芴、苊烯、蒽、苯并[g,h,i]苝、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其中,铝、铁均属于地壳中存在的四大背景元素,仅进行检测,不进行关注。
(2)初步调查结果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采样调查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共布设了23个土壤监测点位和2个土壤对照点,地块内采集了122个土壤样品,地块外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共布设了7个地下水点位和补充检测了3个历史监测井(即一共10个地下水井,其中7个新建地下水井和1个历史监测井位于地块红线范围内,2个历史监测井位于地块红线边界外延5米范围内),共采集了10个地下水样品。初步调查检测的土壤样品中,所有污染物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推导的限值,但有部分点位铜、镍、甲醛、三氯乙烯、乙苯、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超出“第一类用地”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或推导的限值。初步调查检测的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氨氮和锰有超筛情况,其他指标无超筛情况。地块内地下水浑浊度的超标可能与地下水建井过程中滤料添加均匀程度以及地块地下水流动速度等有关,地块内氨氮的超标可能受农业活动、人类生活、自然因素以及工业生产的影响。锰的超标经过分析后,认为地块内锰的超标来自地质、人类生活、农业种植的可能性较小,源自于生产活动的可能性较大,参考原《广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相关要求:“重点污染物为: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元素为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兼顾铊、锑、镍、铜、锌、银、钒、锰、钴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初步调查地下水中的锰超标应予关注,且锰为本次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当调查结果显示,地块特征污染物存在土壤中不超过相应筛选值、但地下水中超过相应筛选值的情形时,如该地块属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需针对地下水超筛特征污染物开展土壤详细采样调查,以防范土壤污染调查的遗漏”,故调查地块需按要求进入下一步详细采样调查工作。
(3)详细调查前期采样调查
详细调查前期调查采样检测时间为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该阶段共计布设12个土壤点位,采集了87个土壤样品,检测项目为pH值和锰。87个土壤样品中,pH值的检出范围为3.77~8.34,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未规定土壤的pH值的筛选值;锰的检出范围为55mg/kg~2330mg/kg,锰的检出含量均低于推导的第二类用地土壤风险筛选值。另外采样过程中因X2点位岩芯有发黑现象,对X2点位采集了9个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的45项必测项目、pH值、氰化物、锰、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类(16项)、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根据检测结果,X2点位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氰化物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以及推导的限值,但X2中有3层土壤中铜的检出值大于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用地筛选值,X2点位在初步调查划分的铜超一类筛选值污染范围内,较初步调查未有新增的超出第一类用地的指标或范围;X2所在区域为历史电镀区,铜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可能与地块历史生产活动有关。
详细调查前期新建设了1个地下水监测井XW1,结合初步调查5个地下水监测井(W3-W7),共采集分析了6个地下水锰样品:XW1、W3、W4、W5、W6、W7,W6点位锰检出含量为19.8mg/L,超出筛选值12.2倍,除此外的其他点位均无超筛选值的情况。此外,详细调查共对地块及地块紧邻区域共11个地下水井补充了挥发性有机物检测(重质非水液相指标为主),各项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4)详细调查-第一次补充采样调查
第一次补充调查时间为2025年7月,共对12个初步调查点位进行了土壤补充采集工作,检测指标参考初步调查土壤检测指标,共采集了25个土壤样品;另外新建5个地下水监测井,补充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19项氯代烃类物质。
第一次补充调查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5)详细调查-第二次补充采样调查
第二次补充调查时间为2025年8月,共对2个初步调查点位进行了土壤补充采集工作,共采集了4个土壤样品,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
第二次补充调查共新建1个地下水监测井,补充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19项氯代烃类物质。
第二次补充调查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污染物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筛选值。
(6)初步及详细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的调查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①地块内土壤未有检测指标超出第二类用地的情况,但有部分土壤点位铜、镍、甲醛、三氯乙烯、乙苯、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超出“第一类用地”的土壤风险筛选值或推导的限值。
②地下水中重金属和无机物(锰除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及推导的限值。
③地块地下水W6点位锰的最大检出含量为19.8mg/L,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12.2倍。W6点位为原初步调查时锰超标点位,根据目前检测情况,结合地块地质情况,暂未发现锰有迁移情况,根据详细调查结果,地下水锰无污染点位连线确定的污染范围为8972.06平方米。
④详细调查中,地块地下水W6点位锰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12.2倍,需按要求开展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
本地块仅进行权属转让,原有的用地性质不变,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本报告按照第二类建设用地(非敏感用地类型)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本次风险评估土壤关注污染物为地下水锰,以超筛污染物浓度最大值(19.8mg/L)作为暴露点浓度进行风险评估;地块未来用地功能主要为工业用地,因此本报告考虑土壤和地下水的暴露人群为地块内的成人(未来工作人员);地块所在区域不属干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目所在区域均已件应市政自来水,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地块不涉及人群皮肤直接接触地下水的功能开发应用,所有不涉及人群皮肤直接接触地下水、经口摄入等暴露途径;关注污染物锰为非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暴露途径,即地块地下水锰超筛选值不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的暴露途径;最终风险风险表征显示,锰无挥发性,地块地下水锰无相应的致癌风险及非致癌风险,故其代表的区域为风险可接受区域。
综上,对本地块地下水中锰的风险评估工作可以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