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内容公示
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淇澳大桥东侧,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 113.608129°,N 22.380182°),占地面积为109568.73 m2,其中海域面积(含避风塘)61471.62 m2,陆地面积48097.11 m2。本次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为该船厂用地范围中的全部陆域部分。地块在1995年以前是滨海浅滩,地块1995年~2023年历史上存在三家企业,分别为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珠海市香洲玻璃钢船厂、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经营时间分别为1995年~2017年、1997年~2015年、2003年~2017年,2023年地块内的生产车间及设备拆除完成。根据相关规划,本地块由工业用地性质转变为文化设施用地(A2)。
受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的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由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工作,由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承担该修复项目的修复效果评估工作。前期修复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分别编制完成了《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实施方案》《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环境监理方案》,报告已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
项目工程于2025 年6 月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于2025 年6 月27日正式施工,至2025 年8月13日完成了I区17个基坑的污染土壤清挖,其中污染土已经完成筛分预处理及淋洗修复、筛分产生的所有渣块的冲洗完成,冲洗完成的渣块转移至颗粒待检场暂存,淋洗产生的粗颗粒转移至颗粒待检场暂存。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来自施工扬尘、有组织排放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和设备噪声、固体废弃物。施工单位采取了雾炮、洒水作业等抑尘措施;有组织排放废气采用经布袋除尘和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烟囱排放。基坑开挖产生的降排水、洗车废水、渣块冲洗废水等经水泵抽排至场内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定期对挖掘机等施工设备进行保养,减少噪声产生;修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集中堆放,分类处置。环境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开展了巡视、旁站、资料核查、现场会议、污染监测、问题反馈、督促改进等环境监理工作,使得各项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按照监理方案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噪声环境开展了环境监测,监测结果未见异常,表明修复工作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清挖土方包含污染土、疑似污染土和清洁土,开挖方量较大,施工现场可利用面积较小,无法满足土方堆放需要,因此申请对现阶段已完成修复和效果评估验收工作的区域开展阶段性效果评估。效果评估单位通过收集、审核修复项目的相关文件与资料,结合人员访谈、现场勘察及布点监测等方式,核实工程的实施以及修复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等,综合评估该地块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及污染土壤淋洗修复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编制了《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在地块概念模型更新的基础上,确定了本阶段评估对象为I区污染基坑清挖效果、淋洗污染土产生的粗颗粒、冲洗后的渣块、疑似污染土,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铅800mg/kg。
截止本次阶段性效果评估,本项目的污染土已经完成筛分预处理及淋洗修复,预处理筛分产生的渣块(粒径大于50mm)经效果评估监测,冲洗效果达标。
综上所述,本阶段基坑清挖到达预期目标,拟回填原基坑的修复土、疑似污染土、渣块监测达标,具备回填原基坑的前提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