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泓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海泓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地块
地块面积:11065.10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生活区南城西路南侧、港通二路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3.212788°E,22.015114°N
土地使用权人/用地单位:珠海市南水镇海安经济联合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功能:二类居住用地(R2)
规划用地类型: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2025年3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发布《关于珠海市南水镇海安经济联合社海泓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复函》;2025年4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相关规定,海泓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一住两公”中的住宅用地,为确保项目合规建设,保障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完善管理程序,防止因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标准文件要求,2025年4月,我司受珠海市南水镇海安经济联合社委托,基于地块现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及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1)地块现状:
2025年4月,调查单位对目标地块开展现场踏勘工作。经勘查,地块现状为荒地,地表自然生长杂草,整体地势较周边低洼,局部区域存在20-30cm深的积水,水体呈不流动状态。地块东北侧毗邻在建的港通二路,交界处发现回填区域,面积约1200平方米,回填厚度约0.8米,总土方量约960立方米,踏勘时地块内回填区域被积水覆盖。经核实,回填土源来自南水镇南泓花园北侧及东侧山体,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无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和倾倒情况,无危险废物堆放和倾倒情况。
(2)地块历史沿革:
根据91卫星历史影像图及人员访谈等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清晰:2022年前主要为果园,用于果树种植;2022年清理果树平整后荒置状态。2024年1月港通二路开始施工平整回填,导致地块内有部分回填土。经核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发现工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及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与排放记录。
根据《关于珠海市南水镇海安经济联合社海泓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复函》(珠自然资金函〔2025〕467号),地块权属情况如下:海泓花园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不在2020年报省厅备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不涉及已供用地,全部位于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内。
(3)调查地块周边现状:
2025年4月,调查单位对地块周边进行踏勘,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周边利用如下:
东北侧:东北侧为正在修建的港通二路,目前处于平整阶段。
东南侧:东南侧为未开发荒地,与项目地块自然连片。
西北侧:为正在建设的南城西路(平整状态),隔道路为由西南向东北的南水沥支河排洪渠。
西南侧:西北侧为华府骏景住宅区,毗邻地块的为位于华府骏景内部的华府幼儿园。
(4)调查地块周边历史沿革:
2025年4月,调查单位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式了解地块周边的现状和历史,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东北侧:该地块2017年前为果树种植用地,2017-2023年间处于荒置状态,2024年1月开始平整回填并建设港通二路(目前仍在施工中)。
东南侧:该地块2022年前为果园,清除果树后闲置至今,与项目地块自然连片。根据现有资料,该地块曾于2023年1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西北侧:2025年前为未利用荒地,并分布有南水沥支河排洪渠;2025年启动南城西路建设,现处于场地平整阶段。
西南侧:2012年前为果园,2012年按规划开发为华府骏景住宅区,2016年住宅区建成后未再改动。
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上述地块内污染识别及分析,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种植用地(果园)和闲置农用地,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历史。地块内未设置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及装卸区域、未建有有毒有害物料输送管廊或储罐储槽等设施、不存在危险物质储存库或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同时,地块未发生过污染事故,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工业污染源,不存在受污染的地下水污染区域和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辅助设施等重点潜在污染区域。果园种植期间化肥使用量适中且未使用农药,闲置期间自然形成的积水和杂草腐化未对土壤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回填土来源清洁且运输、回填过程规范。因此,综合判断地块内历史及当前的利用活动对土壤和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良好。
三、采样验证
(1)土壤快速测定检测
本次调查选取回填土土源地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现场快筛工作。本次调查的采样工作于2025年4月21日开展,共布设6个土壤快速测定点位,6个点位均位于回填土土源地范围内,快筛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基本7项重金属及VOCs。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土壤信息服务平台显示,本地块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因此,“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水稻土背景值,由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未对总铬Cr规定标准限值,本次调查中,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进行推导计算的风险控制值作为筛选值,推导筛选值所选用的暴露途径包括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经口摄入地下水及皮肤接触地下水;本次推导主要使用的参数值来自《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年),广东省导则未规定的参数则使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的参数值。由于电子表格推导中无总铬数值,则参考三价铬参数确定;本次调查VOCs总量不作评价。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均低于参考筛选值,未有明显受污染痕迹,土壤环境质量在可接受范围内。
(2)底泥检测
地块内存在积水,故计划对区域内的底泥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该地块不属于潜在污染地块的佐证资料。底泥的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pH值以及石油烃(C10-C40)。调查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底泥污染风险筛选值参照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因此,本次底泥环境质量执行的标准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根据土壤信息服务平台显示,本地块土壤类型为“水稻土”,因此,“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水稻土背景值。
本次调查共采集底泥样品3个,调查检测的所有底泥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砷”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附录A中水稻土背景值。
(3)地表水检测
本次调查共采集3个地表水样品,地表水的检测指标为pH值、常见重金属污染物(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和石油类。地块西北侧毗邻南水沥支河排洪渠,最终南水沥支河排洪渠后汇入南水沥,根据《珠海市河流水功能区划》,南水沥现状水质Ⅳ类,目标水质Ⅳ类;参照《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各水体未列出的上游及支流的水体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以保证主流的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最低要求,原则上与汇入干流的功能目标要求不能相差超过一个级别。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审查要点(修订版)》相关要求,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
本次调查检测的地表水样品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相应的Ⅳ类标准限值。
四、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审查要点(修订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八个条件,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可满足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要求,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地块内回填土土源和地表水、底泥进行污染验证的结果,认为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