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镇产业职工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南水镇产业职工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地块
地块面积:用地面积共11058.91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人/用地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规划用地功能:体育用地(A4)
规划用地类型:第二类用地
调查缘由:2024年11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发布《关于南水镇产业职工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复函》;同月,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南水镇产业职工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体育用地,属“一住两公”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确保项目合规建设,保障地块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完善管理程序,防止因场地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标准文件要求,2025年2月,我司受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委托,基于地块现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及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1)地块现状:
2025年2月,调查单位对调查地块进行现场探勘,踏勘时地块为农用地,地块范围内种植蔬菜,果树,以及部分荒地;地块内有一条河涌穿过,河涌驳岸为自然驳岸,为活水,水深约0.8m,地块内总长度约170m,最宽处达5m,窄处约1m;除此之外,地块有一个塑料储水罐(简易储水装置,为接地状态)及两处开挖储水小坑(水深约30cm,面积约3m2,坑底无硬化),均是用于蔬菜种植浇灌使用;地块内土壤均为裸露状态,无硬化,无明显污染痕迹。
(2)地块历史沿革:
根据收集的91卫星历史影像图,人员访谈等资料显示,调查地块的历史比较清晰;地块历史至今均为农田,2000年以前主要为甘蔗地,种植甘蔗,后面作物有所改变,主要为蔬菜及果树;地块内有一条河涌穿过,在2017年至2019年有改道情况,无污染痕迹。
根据《关于南水镇产业职工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意见的复函》(珠自然资金函〔2024〕2436号),地块权属情况如下:南水镇产业职工体育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项目选址不在2020年报省厅备案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范围内,土地性质为国有,不涉及已供用地,全部位于7.45万亩历史遗留用地范围。
(3)调查地块周边现状:
2025年2月,调查单位对地块周边进行踏勘,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周边利用如下:
东侧:东侧为港通一路。
南侧:南侧有一桩建筑,根据人员访谈得知,为邮电大厦,楼内主要设置了信号塔等邮电设施,据现场观察,建筑窗户已损坏,为闲置状态。
西侧:为南水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及农田(现场种植蔬菜)。
北侧:为南通花园住宅区,中间相隔南达西路。
西南侧:为南通公司临时用地,现主要租赁运营,主要活动为机械设备租赁、销售等。
(4)调查地块周边历史沿革:
2025年2月,调查单位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方式了解地块周边的现状和历史,相邻地块的历史沿革如下:
东侧:2017年前主要为甘蔗地,2017年开始建设港通一路,至今无明显变化。
南侧:90年代建设邮电大厦,在此之前为农田,建筑格局及用途至今无明显变化。
西侧:2019年以前为农田,2019年开始建设南水第二中心幼儿园,至今无明显变化。
北侧:2000年以前为农田,2000年左右建设南通花园,2017年开始建设南达西路。
污染识别结果:
根据地块内各时期的历史利用方式污染识别及分析,地块内及周边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历史,不存在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及装卸区域、有毒有害物料输送管廊区域储罐储槽、有毒有害物质地下输送管线、污染处理设施区域、危险物质储存库、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发生过污染事故所涉及到的区域、受污染的地下水污染区域和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辅助设施等重点区域,且所有利用行业均属于《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附件3中的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行业,因此地块内历史及当前的利用对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环境不存在造成污染的可能性。
三、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满足《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审查要点(修订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八个条件,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可满足作为“体育用地(A4)”要求,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地块内土壤和地表水、底泥进行污染验证的结果,认为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作为体育用地(A4)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