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云曦山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香洲区云曦山西侧地块
地块面积:9642.86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调查缘由:项目地块原为国有空闲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为保障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其后续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因此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①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经地块污染识别分析可知,地块内曾作为得劳斯集装箱、东风商用车经销商店面或工地临时用地,但不存在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及装卸区域、有毒有害物料输送管廊区域储罐储槽、有毒有害物质地下输送管线、污染处理设施区域、危险物质储存库、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发生过污染事故所涉及到的区域、受污染的地下水污染区域和道路两侧区域、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辅助设施等重点区域。
②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存在过重点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经污染识别分析后,其对地块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极小。综上分析,地块外相邻区域的运营活动对地块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可忽略,其余区域无潜在污染源。
由此可知,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次调查程序为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快筛检测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可在第一阶段结束的条件,原则上不需要对地块进行采样检测工作。本次调查选取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现场快筛工作。本次调查的采样工作于2024年11月12日开展,共在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和在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监测点位,快筛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中基本7项重金属及VOCs。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无明显异常情况,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等,地块内历史上曾作为得劳斯集装箱运营、东风商用车经销商店或临时工地,但不存在有毒有害物料储存及装卸区域、有毒有害物料输送管廊区域储罐储槽、有毒有害物质地下输送管线、污染处理设施区域、危险物质储存库、历史上可能的废渣地下填埋区、发生过污染事故所涉及到的区域、受污染的地下水污染区域和道路两侧区域、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辅助设施等重点区域,地块内的土壤快筛检测结果也表明地块内土壤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无明显异常情况,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在可接受范围内。
地块周边历史上未存在过重点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经污染识别分析后,其对地块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极小。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满足《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可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的五个条件,地块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