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开展金湾区3宗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主要内容公示

2023-09-08 16:39:04 admin 20

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开展金湾区3宗用地分为三个小地块,分别为金泓路东侧、金帆路北侧12369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以下简称“1#地块”)、金鑫路西侧、金帆路北侧4956平方米行政办公用地(以下简称“2#地块”)和金湾区机场北路以西、珠海大道以南50735平方米教育用地(以下简称“3#地块”)。

11#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泓路东侧、金帆路北侧,中心经纬度为E- 113.354901°,N- 22.120213°,红线范围面积为12369平方米;

22#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西侧、金帆路北侧,中心经纬度为E-113.359554°,N-22.121139°,红线范围面积为4956平方米;

33#地块位于珠海市金湾区机场北路以西、珠海大道以南,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 113.321751°,N- 22.108355°,地块红线范围面积为50735平方米

用地规划1#地块和2#地块拟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3#地块拟变更为教育用地

结论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土壤、底泥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其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的含量均低于地块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底泥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本次调查检测的所有地表水样品总体呈弱碱性,已检测的指标中,重金属除了砷之外,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的浓度也均低于相应的标准限值。因此,地表水中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 [2022] 111号)等规范和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本次调查地块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对存在来源不明的土壤筛选典型样品进行污染验证的结果,地块土壤的污染物含量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符合其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和教育用地的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珠海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金湾分中心开展金湾区3宗用地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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