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月村列圣村民小组1248.5平方米留用地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3-05-05 09:34:11 admin 106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月村列圣村民小组1248.5平方米留用地

占地面积1248.5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北侧、列圣路东侧

委托单位:珠海金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人:三灶镇鱼月村列圣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使用现状:20234月,调查单位对现场进行踏勘,调查地块主要为空地,地块内北侧地面未进行硬底化处理,该部分区域已进行围蔽。地块内南侧地面已进行硬底化处理目前主要用于停放车辆。调查人员在地块内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化学品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

规划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状况检测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珠海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关于村场留用地开发利用的复函》(珠自然资金函 (2022) 2162号)可知,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地块使用用途拟变更为商住用地,属于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面积为1248.5平方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结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的地块。一住两公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首次供地的一住两公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次调查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目标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并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场地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二、第一阶段调查

地块历史沿革90年代以前,调查地块为荒地,尚未进行开发利用;90年代,调查地块主要为田地,周边村民在调查地块内进行水稻种植;调查地块的地势比较低,列圣村对调查地块进行填土平整,填土来源于地块外北侧的松排山;2000-2002年,调查地块主要为空地;2003年,周边村民在调查地块内建设临时商铺,主要经营便利店、服装店等;

2004-2013年,调查地块保持不变;2014年,调查地块内的临时商铺被拆除,地块进行围蔽;同年在调查地块内北侧跟南侧开始搭建三灶镇鱼月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临时宿舍楼;2015-2016年,调查地块内北侧跟南侧建成临时宿舍楼;2017年,调查地块内北侧和南侧的临时宿舍楼被拆除;2018年,调查地块为空地;2019年至今,调查地块内南侧地面进行硬底化处理,主要用于停放车辆。

调查地块周边现状:20234月调查单位对现场进行踏勘,地块外北侧为金列圣新村,地块外西北侧为小型废品回收站;地块外南侧为机场西路,道路对面西南侧为红雅双语艺术幼儿园,东南侧为阳光一号公馆住宅小区;地块外西侧为金竹大厦住宅小区。地块外东侧为三灶镇鱼月村文化活动中心、三灶镇鱼月村居家养老服务站、金玉满堂餐厅

污染识别结果: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水、废液、固废、危废的泄漏、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地块内虽未有土壤、地下水、 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但据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情况,均未有发现异常情况;地块内不存在未知来源地的土壤。

现场快速检测分析:为了排除不确定性因素,本次调查于2023421日采用XRF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土壤进行了现场监测。本次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共检测5件土壤样品,根据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铜、镉、镍、砷、铅、汞的快速检测含量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总铬亦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块内土壤样品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与清洁对照点土壤检测结果相近。通过快速检测分析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内土壤未发现存在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痕迹。

三、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可以排除因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料、产生的中间体和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活动对地块所带来的原生和次生污染;调查地块周边存在对土壤监测数据,监测情况均无异常,地块调查结果符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中的五条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要求。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亦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其商住用地用地规划要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鱼月村列圣村民小组1248.5平方米留用地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可于第一阶段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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