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白蕉镇虹桥三路北侧、禾益中路西侧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2-04-18 09:10:38 admin 281

门区白蕉镇虹桥三路北侧、禾益中路西侧拟公开出让用地地块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三路北侧、禾益中路西侧。地块中心经纬度为E 113°1935.09787″,N 22°1218.57910

用地规划:商务用地+旅馆业用地+商业用地+一级邻里中心用地。

结论:

20223月间调查单位对现场进行踏勘地块内建筑工地临时搭建的居住板房已经拆除,地块内的东南边有临时停车空地,还有附近居民在低洼泥地上面种植蔬菜。经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得知,地块内已经贴有告示牌,明令禁止在地块上种植任何作物,已有的蔬菜地在202211日前被平整为空地。在此种植蔬菜的居民也表示在地块上未使用农药或其他化学物质。

调查人员在地块内未发现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存储、处置的情况;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设备、储槽与管线的情况;未发现存在化学品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也未发现存在与工业生产相关的排水管或渠、污水池或其它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情况

为了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中采用快速筛选对调查地块进行快速检测及结果分析,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共布设了30土壤监测点位(包括清洁对照点2)。20223月,调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快速测定的工作,本次调查采用便携式有机物快速测定仪PID(设备型号为ppdARE3000)、重金属快速测定仪XRF(设备型号为Truex700)的现场快速筛选技术手段进行快速检测。

根据调查人员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统计,调查范围内的表层土壤(0m~0.5m)中VOCs含量范围为0.104-0.258mg/kg,与背景点的VOCs含量相近;调查范围内的表层土壤(0m~0.5m)中各检测点铜最大含量为18mg/kg、镍最大含量为28mg/kg、砷最大含量为14mg/kg,铅最大含量为58mg/kg,总铬最大含量值为88mg/kg,镉、汞均未检出。现场快速测定的结果分析表明调查地块的土壤未受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明显污染,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

由于地块内存在明显的水坑,为更好的佐证地块不属于潜在污染地块,本次调查同时对该地块内的地表水及底泥进行采样检测。底泥采集主要为采集表层底泥,底泥的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45项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的检测指标为pH、浊度、重金属7项(砷、汞、镉、六价铬、镍、铅、铜)和石油烃(C10~C40)。地块共布设了4个底泥和地表水监测点位。

根据地块内检测的所有底泥样品中,pH值的变化范围为7.738.13砷含量范围为9.78~21.2mg/kg,镉最大含量0.32mg/kg,铜最大含量为43mg/kg,铅最大含量65.6mg/kg,汞最大含量为0.113mg/kg,镍最大含量为40mg/kg,六价铬未检出。除了氯仿、氯甲烷、二氯甲烷、四氯乙烯、乙烯、甲苯、-二甲苯+-二甲苯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均在地块内底泥样品中未检出。氯仿最大含量为0.0034mg/kg,氯甲烷最大含量为0.0142mg/kg,二氯甲烷最大检出含量为0.0023mg/kg,四氯乙烯最大含量为0.0030mg/kg乙烯最大检出含量为0.0012mg/kg甲苯最大含量为0.0014mg/kg-二甲苯+-二甲苯最大含量为0.0027mg/kg,地块内的底泥样品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采集的地表水样品的pH值检测范围为7.2~7.7,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范围为0.09~0.18mg/L。砷、镉、铬(六价)、铅、汞、镍、铜地表水样品中均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类限值。

综上所述,地块土壤情况符合商务用地+旅馆业用地+商业用地+一级邻里中心用地的功能需求,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快筛和采样分析结果,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可以结束,不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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