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海棠居商住小区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2022-01-09 16:07:18 admin 283

珠海市斗门区海棠居商住小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目标地块),占地面积为14432.86 m2地块位于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双湖路东侧、机场东路北侧(中心坐标:E113.290422°N22.188422°

未来规划: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440403202100008),调查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11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论,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情况清晰,潜在污染源识别明确。调查地块及周边地块历史沿革情况主要为:2003年前调查地块内为山林地;2003-2008年,调查地块内大部分区域为荒地,地块内北部边界处为东新路。地块内北部地形较高,南部较低(约2-3米的落差),在此期间,地块内北部进行平整,平整的余土回填于地块内南部,地块内不涉及外来填土;2009-2013年,调查地块为荒地/菜地和道路;2014年,调查地块内西北部搭设临时工棚,主要用于周边建设用地的临时建材存放区,其他区域仍为荒地/菜地和道路;2015年,调查地块内东北部作为建设用地的材料临时堆放区,并存放有少量小型桶装机油,其他区域未有明显变化;2016-2018年,调查地块内北部的临时工棚、建材堆放区未发生明显变化,建材堆放区内仍堆有少量小型桶装机油,西北部的临时工棚区域增加两座工棚,其他区域仍为荒地/菜地和道路;2019-2020年,调查地块内北部的临时工棚及材料堆放区被拆除,地块内西部因地块外西北侧房地产奥园金坭湾项目建设需要建设了一台小型干式变压器,其他区域为荒地和道路;20217月,为配合后期地块开发,计划将地块内北部东新路进行封路改道,需在地块外南侧建设临时道路,因此从地块内北部、中部和西南部进行取土,用于地块外南侧临时道路的路基回填。因取土工作,地块的地形发生了变化,原临时工棚区和材料堆放区因取土,其地势比北侧的东新路低约3-4米,地块内北部、中部和西南部因取土变为低洼区域,现为荒地,有少量积水。地块内低洼区域后期规划为地下停车场,不进行回填。地块内其他区域为荒地,长有杂草。

调查地块周边情况:2003年前调查地块外周边地块为荒地;2003-2008年,调查地块外北侧为斗门区机械公司办公用地,再往北为珠海市柏克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用地;调查地块外东侧和南侧基本都是鱼塘/荒地;调查地块外西侧隔贵乾路为荒地;2009-2014年,调查地块外北侧用地情况没有变化;东侧部分鱼塘被回填平整撂荒;西侧荒地用作停放挖掘机和车辆,并搭设小片工棚和板房;南侧为荒地/菜地;2015-2017年,调查地块外北侧的斗门机械公司办公用地由珠海市城宏园林有限公司租用作为办公场所;东侧仍有鱼塘,东南侧和南侧均为荒地/菜地;西侧仍为挖机和车辆停放处;2017-2018年,调查地块外除了南侧(距地块边界100米)新增工棚用于建筑材料堆放(主要是脚手架和板材),其他区域基本维持原貌;2019年,调查地块外南侧用于堆放建筑材料的工棚区域增加;调查地块外北侧(距地块约60米)的奥园金坭湾住宅小区初步建成;其他区域基本维持原貌;2019-2021年,调查地块外南侧仍搭有工棚,主要堆放建筑材料及塔吊的钢架等;东侧为水塘和荒地;北侧仍为珠海市城宏园林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和珠海市柏克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奥园金坭湾住宅小区;2020年,调查地块外西侧隔贵乾路的挖机和车辆停放处部分区域租用给废品回收站,至2021年地块外西侧隔贵乾路仍为废品回收站及挖掘机、车辆停放处。

根据资料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相关情况可知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利用情况、产排污情况、管道的分布情况,调查地块内重点区域主要为历史上临时工棚及建材堆放区域,历史上存放了少量机油、水泥、砂石、沙、钢材,调查地块可能涉及的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布点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前期的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结合地块内历史上临时工棚及建材、机油存放的实际情况,调查地块重点区域按照1600平方米布设一个采样点位。本次调查共布设了7个土壤监测点位(不含对照点),最大采样深度为3-8米,共采集土壤样品32组(不含质控样品,含对照点)土壤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项目45项、土壤理化性质2项(pH值、水分)以及石油烃(C10-C40)。同时,地块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井深为6米,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地下水的检测指标中重金属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II类标准限值,地下水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则低于计算得出的标准限值(0.548 mg/L);出现超筛选值的项目为浊度,由于浊度指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均来自市政给水管网,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块周边也不存在其它需要保护的地下水体,超标的污染因子不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及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超标污染因子无暴露途径,不会对地块上的敏感受体造成风险,本次调查认为地块地下水中浑浊度超标的风险可接受。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浊度经风险分析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地下水其他检测指标均符合III类水限值,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进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工作。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珠海市斗门区海棠居商住小区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1)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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