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公示内容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
占地面积:109561平方米,其中海域面积(含避风塘)58737平方米,陆地面积50824平方米
地理位置:珠海市唐家湾镇淇澳大桥东侧,地块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 113.608129°,N 22.380182°),地块北侧和东侧为海洋,南侧为华发蔚蓝堡居民小区,西侧为空地、华发蔚蓝堡居民小区和大头龙鱼村饭店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工业用地及海域
未来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从事过造船行业的企业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19年5月,经调查,地块在1995年以前是滨海浅滩,1995年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市船舶制造公司)获得地块使用权并开始人工填海造地,形成现有陆域和海域区域。1997年,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地块内建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造船、修船及船舶制造用零配件、设备、金属结构及构件,于2017年6月停产;同年,珠海市香洲玻璃钢船厂租用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地块南侧区域建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玻璃钢船的生产和销售,于2015年停产。2003年,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原名为珠海从海贸易有限公司)租用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西侧区域建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机制冰,加工冷冻鱼类等,于2020年3月停产。2006年,珠海市船舶制造公司更名为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珠海从海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同年,当地政府决定将地块纳入政府储备。2020年9月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清走生产设备并拆除了厂房。2021年,拆除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和珠海市香洲玻璃钢船厂部分厂房,仅剩一个冷库和玻璃钢船厂部分生产车间尚未拆除。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重点区域为地块内陆域全部面积,面积为50824m2,其中“船舶厂”的空压机房、钢材露天可堆场、卷扬机房、装卸平台、下料车间和“华洋水产公司”的制冰机房、冷库、生产车间、清洗废水管线区域可能产生砷、铜、铅、锌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船舶厂”的下料车间和机加工车间可能产生砷、铜、铅、锌、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船舶厂”的平台车间、修船区域、油漆房和“玻璃钢船厂”的生产车间及海域可能产生砷、铜、铅、锌、多环芳烃(16项)、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苯酚、五氯酚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配电房可能产生砷、铜、铅、锌、多环芳烃(16项)和石油烃(C10-C40)的污染;地块陆域部分填土来源未知。综上,需关注的污染物包括 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多环芳烃(后8项)、石油烃(C10-C40)、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苯酚、五氯酚。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2022年4月和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7个,底泥监测点位5个,土壤监测点位采样深度为6m-23.5m,共采集土壤样品369组。
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锌、多环芳烃(后8项)、石油烃(C10-C40)、滴滴涕(o,p'-滴滴涕、p,p'-滴滴伊、p,p'-滴滴滴、p,p'-滴滴涕)、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二硝基苯酚、五氯酚;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8口,井深为8m,布设海水监测点位2个,采集地下水样品14组,海水样品2组,检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砷、铜、铅、锌、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苊烯、菲、芴、蒽、荧蒽、芘、苯并(g,h,i)芘)、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六氯环戊二烯、2-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五氯酚。
根据《唐家湾地区后环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中所示,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文化设施用地。因此,后续土壤检测项目主要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对于该标准中没有筛选值标准的锌、氟化物、苊、苊烯、菲、芴、蒽、荧蒽、苝和苯并[ghi]苝采用导则HJ25.3-2019中推荐的公式及参数,并通过浙江大学环境健康研究所和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联合开发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电子表格》计算得出。由于“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本项目地下水筛选值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中未包括的项目,参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标准限值或通过导则HJ25.3-2019中推荐的公式及参数计算得出的第二类用地风险控制值。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初步调查土壤监测点位37个,11个点位(点位编号S1、S6、S7、S10、S14、S18、S22、S23、S27、S28、S29:)铅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铅的检出最大值为2430mg/kg,最大超筛倍数为2.04倍,最大值超筛深度为5.8m,最大超筛深度为8.3m,其中初步调查深度已经全部兜底。超二类筛选值的平面投影区域为24131.9m2。其余项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相应风险筛选值。
调查地块土壤中存在铅、镍、锌和铜超一类不超二类筛选值情况;其中铅超一类不超二类筛选值点位为S2/W2、S3、S4、S5、S6、S7、S10、S12、S13、S15、S16、S17、S18、S19、S20、S21、S23、S27、S28、S29,共20个点位,最大超筛深度为21米;镍:S29-1、S41,最大超筛深度为0.5m;锌:S29-1,最大超筛深度为0.5m,铜:S27、S29-1,最大超筛深度为1.5m:根据不超标点连线,超一类不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区域投影面积为41077.6m2
(二)初步调查底泥监测点位5个,所有关注的污染物种类检测浓度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井8个,所有关注的污染物种类检测浓度均未超出其相应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海水监测点位2个,所有关注的污染物种类检测浓度均未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三类标准限值或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详细采样调查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详细采样阶段81个监测点位578个土壤样品中的铅超筛选值,超筛选值倍数范围为0.035-2.01倍,超筛选值样品最大采样深度为7.3倍。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详细采样时间为2022年10月-11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8个,采样深度为3m-10.5m,采集土壤样品511组,检测项目为铅。补充采样调查采样时间为2023年1月,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3个,采样深度为2.5m-9.6m,采集土壤样品67组,检测项目为铅;利用已有地下水监测水井对地下水中铅进行复测,采集地下水样品8组,检测项目为铅。
五、调查结论
土壤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铅超过筛选值的点位主要位于调查范围陆域西部、中部及东部。0-0.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12个;0.5-1.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14个;1.5-2.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13个;2.5-3.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6个;3.5-4.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5个;4.5-5.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4个;5.5-6.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3个;6.5-7.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5个;7.5-8.5m深度土壤样品超标共3个;所有详细调查土壤监测点的最后一层样品均未超标。铅超标范围及深度无明显规律,污染来源主要为填海造地是未知来源填土带来的土壤污染。
调查地块超筛深度为0-8.5m。在垂直方向上,除0-0.5m按照0.5m分层以外,其余按照0.5-1.5m、 1.5-2.5 m、2.5-3.5 m、3.5-4.5 m、4.5-5.5 m、5.5-6.5m、6.5-7.5 m、7.5-8.5 m、8.5-9.5m每1米概划1个超二类筛选值土层,共概划10个超筛土层。在平面上,主要采用不超标点连线法划分,个别区域控制点采用差值法确定拐角点。
根据概划结果,调查地块超筛深度为0-8.5m,土壤中铅超二类筛选值的平面总投影面积为18280.2m2 ,总超筛土方量为约39324.5m3。
地下水复测结果:地下水中铅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IV类标准限值(铅0.1mg/L)。
本次土壤污染环境详细调查完成后,调查地块需根据地块未来规划开展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为土壤中的铅。